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指导原则,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一般包括变更辅料供应商、种类、用量或级别等。辅料的级别主要与辅料的型号和/或功能、杂质状况等相关。此类变更应结合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对药品的影响程度、制剂的特性等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第一,辅料的性质。变更涉及的辅料是否会影响制剂药物溶出或释放行为,或是否为影响制剂体内药物吸收的关键性辅料。第二,制剂的特性。对于不同特性制剂,辅料变更可能对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
防腐剂主要涉及微生物控制,取消该辅料,一般是中等以上的变更(参考指导原则中等变更的举例,第一项),具体需根据产品的剂型、标准等综合判断,对于无菌注射液,考虑按重大变更所需的研究事项进行准备资料,具体变更等级再与省药监沟通。
1、中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普通口服中药复方或单方制剂中除填充剂、稀释剂、润湿剂、润滑剂、助流剂外,其他辅料种类或用量的变更(不包括增加或减少可能影响药物溶解、释放的辅料种类);普通口服中药复方和单方固体制剂变更胃溶型薄膜包衣材料、糖衣片变更为胃溶型薄膜包衣片等。
(2)变更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辅料的级别,不影响药品质量的。
(3)增加或改变涉及儿童用药的香精、色素、矫味剂的种类或用量,不影响药品质量的。
(4)增加挥发性成份的包合材料,如:β-环糊精。
(5)变更起局部作用(用于严重溃疡、烧伤等除外)的外用制剂辅料(不包括渗透促进剂)种类或用量,如:蜂蜡替代石蜡等。
2、研究验证工作
(1)变更的原因、具体情况,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变更前后辅料相关情况说明及其质量标准。
(3)制剂处方研究资料。
(5)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研究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标准。
(6)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7)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8)用于儿童的矫味剂、香精、色素等药用辅料,必要时应提供安全性研究资料。
(9)外用制剂等必要时应根据制剂特点进行非临床刺激性、过敏性等研究。
(10)修订完善的说明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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