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的技术转移问题咨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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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研制一个1类新药,目前要开展临床1期样品的制备,然后就想到这些较早期的创新药的技术转移如何执行?从临床1期制备开始就按照技术转移要求开始执行吗?临床一期和临床二期太早了,变化太大,我个人理解,应该是从三期临床样品开始前进行技术转移,这个时候所有的东西都固定,我现在法规好像没看到创新药的技术转移如何实施的案例,可能存在知识盲区,欢迎各位大大指点。
2025-07-09 10:12 QhttyAPX     
5个回答

1-技术转移在临床I期、II期、III期或PPQ前等均可以,法规指南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如果项目早转移,潜在的风险可能是后续项目终止,那之前转移所涉及的物料 文档资料、样品等则成为沉没成本,若在临床III期后转移,则存在由于转移方和接收方之前存在仪器设备等变更,需评估是否需临床确认或者pk实验桥接,因此技术转移的节点具体以整个项目的进度为准,综合考量。

2-在不同阶段的技术转移,可接受标准存在不同:

  • 在早期临床阶段(Ⅰ/Ⅱ期)。此时的目标是:确保接收方具备基本生产能力,保障临床样品质量,一般至少完成1个批次的生产。
  • 临床Ⅲ期:此阶段技术转移需更严格,工艺基本定型,需更大的批次和数据证明转移前后可比性,比如连续3个批次生产,以及可比性研究和稳定性考察。

3-具体的指南建议参考:GOOD PRACTICE GUIDE: Technology Transfer 技术转移指南 Third Edition第三版,其附录介绍了原料药、制剂、分析方法等转移的案例。



2025-07-12 14:44 陆修言     

早期技术转移需要考虑到接收方现有能力,是否具备进一步工艺开发能力,通常研发进度要到80%左右才具备技术转移条件,否则工艺不确定性较高也会给未来注册申报带来麻烦。

2025-07-10 14:33 Jyolo     

首先,技术转移本质是【变更】,且是重大变更。

其次,变更的基本原则:越早越好。越早变更,对产品开发影响越小。早期变更场地,对可比性研究的要求没有那么高,对技术转移实施的要求也没那么苛刻。

如果你的场地已经准备好,我建议现在、立刻、马上转移,把可比性研究做扎实,大概率要做一次补充申请,新场地生产的临床用药品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向临床(结合临床开发进展)。

2025-07-10 10:39 ggxwtt     

通常在关键临床前

也可能结合企业的战略部署,项目优劣等

2025-07-10 13:14 牧魂     

通常可以参考的指南包括 WHO 技术转移指南(TRS 1044 Annex 4),PDA TR65,ISPE Technical Transfer GPG。ISPE指南中的案例更丰富一些。

技术转移的原则和逻辑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早期阶段的的转移不需要具备后期转移的所有要素,但做好知识管理在哪个阶段都是必要的。

2025-07-09 18:01 乔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