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临床期间 水针改粉针属于药学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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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水针改粉针属于可能增加安全性风险的生物制品药学变更;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明确临床试验期间改变剂型应提出临床试验申请。
那么对于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期间水针改粉针应如何申报呢?剂型的改变应如何申报呢?
2025-07-09 17:22 wl00     
3个回答

更改剂型,需要按照补充申请进行申报。

2025-07-14 18:33 龙涵     

通常情况下,水针改粉针不仅仅是工艺和剂型变更,往往还涉及处方的调整以适应冻干工艺,比如增加冻干保护剂,因此其风险是很高的。如果要走补充申请,做可比性研究,应当做药学的对比研究、非临床的桥接研究,其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也不容小觑,要综合考虑。

如果是在临床早期,可能直接按照新产品从头申报更划算;如果已经做到了确证性临床,那么尝试做可比性研究,然后补充申请更优。

具体应该补充申请还是按新药重新申请,还得和监管沟通交流确定。

2025-07-10 10:28 ggxwtt     

水针改粉针属于重大药学变更

  • 《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将“处方或剂型的改变(包括水针改粉针)”列为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变更事项,需按补充申请路径申报。此类变更涉及制剂处方、生产工艺、稳定性等核心药学属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无菌保障、杂质谱、递送性能等,进而增加安全性风险。
剂型改变需提出新临床试验申请(IND)
  •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改变剂型属于实质性变更,需提出新的临床试验申请(而非补充申请)。因剂型变更(如液体制剂改为固体制剂)可能导致药物体内行为(如药代动力学、生物利用度)显著变化,需重新评估安全性和有效性,故视为新药开发范畴。

若剂型变更仅涉及制剂工艺优化(如提高稳定性),且通过可比性研究证明不影响关键质量属性(CQA),可按补充申请申报。若剂型变更导致药物释放机制、体内暴露量或靶向递送特性改变(如粉针需复溶后注射,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则需按新IND重新申报。

2025-07-09 22:49 xu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