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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QC的仪器设备均是四舍五入,尤其是产品PPQ阶段(包括稳定性研究),一般是不区分市场的,此时更难以按不同修约规则判断,目前采取的策略是:内部先启动了风险评估,说明不同法规市场的修约规则要求,其次识别在哪些情景下不同修约规则会有什么风险,最终输出结论是:
1-一般情况下,按照四舍五入的修约规则进行数据的计算;
2-特殊情况下的修约规则判断:
- 对于控制上限的定量指标,比如杂质含量检测值3.8500,可接受标准是<3.9,此时按USP/EP规则3.8500→3.9不合格,若使用ChP规则修约,则合格。这种控制上限的可接受标准,使用四舍五入规则修约是最差条件。
- 对于控制下限的定量指标,比如含量检测值3.4500,可接受标准是≥3.5,此时按USP/EP规则3.4500→3.5合格,若按ChP规则修约,则不合格。需在SOP规定对于临界值的修约,需使用USP/EP、ChP规则分别修约,按最严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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