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这个要求没有依据也没有道理
1.在法规上,中国GMP对不能共线的要求是“(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这里面提到的都是高过敏性,高毒性的药品,而沙星类并不符合这些分类。
2.在原理上看,能否共线考虑的是如果有残留会对生产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影响。评估的依据是毒理药理数据。而不是根据它的禁忌。有类似禁忌甚至更多禁忌症的药物数量非常多,难道也都要专线生产?
清洁措施的目的就是让药品在生产过程的残留能降到安全水平。如果不能接受清洁措施,非要都用专线生产来避免风险,就反而是抛弃GMP的理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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