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星类产品因禁忌问题与普通产品的共线问题
QA生产管理

沙星类产品因为骨骼和关节损伤,禁忌一般要求不得在18岁以下人群使用,但这里就牵连到和普通产品生产共线问题,很多常规的品种是18岁以下服用的,故沙星类是否因为该禁忌不得和常规品种共线?

个人觉得这个是不恰当的,没人会单独为了个口服沙星类单独建立一个车间,还是可以与普通产品生产共线的,我个人认为只能从生产安排和清场、清洁方面入手,去解决该问题。

咨询一下大家对此情况的建议。

2025-07-18 09:28 匿名     
3个回答

这个要求没有依据也没有道理

1.在法规上,中国GMP对不能共线的要求是“(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这里面提到的都是高过敏性,高毒性的药品,而沙星类并不符合这些分类。

2.在原理上看,能否共线考虑的是如果有残留会对生产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影响。评估的依据是毒理药理数据。而不是根据它的禁忌。有类似禁忌甚至更多禁忌症的药物数量非常多,难道也都要专线生产?

清洁措施的目的就是让药品在生产过程的残留能降到安全水平。如果不能接受清洁措施,非要都用专线生产来避免风险,就反而是抛弃GMP的理念了



2025-07-25 16:02 寒星苍梧     

沙星类药物,并不属于规定需要专线生产的产品类型,其安全性可以与常规药品一样进行评价,符合共线评估残留限度的要求,就已经符合安全要求了。至于评价中需要考虑说明书的禁忌部分,只有配伍禁忌,需要考虑不能连续生产,其他一般都没考虑了。

2025-07-23 08:56 铅笔小旧     

不知道你们这个理解是怎么理解的了,原本清洁的目的就是防止交叉污染,和你下一个品种治疗人群相关度很低的,除了那些高风险的激素什么的,沙星类起效剂量你们下个品种的残留会达到?如果这么差的话,需要考虑本身的GMP符合性。另外禁用是说明书写的吧,但是有时候医生一样会给儿童使用的,所以你风险和你的要求相符。

2025-07-22 13:34 暗黑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