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不仅有,而且这是全球药品监管体系中的强制性核心要求。
1. 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十一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六节 检验 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检验方法经过验证或确认,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一百六十四条: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P):
在通则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详细规定了方法学验证需要考察的各项指标(如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并明确指出了验证(Validation) 和确认(Verification) 的适用场景。
2. 国际法规(ICH指南)
这是全球公认的药品注册技术要求黄金标准,中国也已加入ICH。
ICH Q2(R1): 分析方法验证:正文和方法学
这是方法学验证的国际标准。它明确定义了需要验证的分析程序类型(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等),并详细说明了各项验证指标(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的定义和可接受的标准。
ICH Q7: 原料药GMP
明确要求用于评估原料药质量的分析方法必须经过适当的验证。
3. 美国药典(USP)和欧洲药典(EP)
USP通则 <1225> 药典方法的验证 和 <1226> 药典方法的确认:
<1225> 详细定义了方法验证的程序和指标,与ICH Q2(R1)高度一致。
<1226> 是关键指南,它清晰地区分了验证(Validation)、确认(Verification) 和转移(Transfer) 的概念,并指导实验室如何对药典方法进行确认。
实验室通过试验设计和检测,证明建立的方法适合用于相应拟定的检测用途。
中国药典对收载的分析方法不需要进行验证,以外的分析方法均需要验证。
第二百二十三条 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