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可由工艺验证输出工艺控制时限吗?
QA生产管理
对于一些非特别关键的中间过程控制时间,比如注射液灌装结束后到灯检开始可存放的时间,比如灯检结束到包装开始可存放的时间,这些是否可以在工艺验证时,去挑战。做法:比如灯检结束后,留一小部分产品,在到达设定的存放时间时,再进行包装,然后成品检验就取这部分产品,最终输出这个可存放时间。


实际有不少企业是这样做的,但这样真的可以吗?

2026-04-09 15:17 匿名     
5个回答

可以留一部分产品做存放时间研究,但需要考虑存放条件和产品稳定性影响。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我们之前在审计时被挑战过。

CED在2025年1月发布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中间产品存放时限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虽然液体跟固体有所不同,有些内容可以参考参考。

2026-04-14 13:43 JJF     

不需要,若灌装后已为最终包装形态,灌装后产品的包装形式和稳定性包装形式一致,中间品稳定性可以被成品加速或者长期稳定性数据支持,再结合风险评估(温度、光照、倒置/震动、放置姿态等)给出合理时限,并写入PCS即可直接在PCS定一个时限即可,说明理由和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

2026-04-13 16:44 xunger     

严格意义上说,这个是不太合适的,但是这个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目前老师认知就这些,你做了就认,不做就不认,什么时候做都可以,反正这个批次又不能卖,就当研究了

2026-04-13 09:49 暗黑使者     

这个问题,没有问到本质上,可能需要楼主再细化一下这个控制时间目的是什么,才好根据此问题的针对性去解答。

比如,欧盟的最新附录1,明确提到了时间需要验证,但是那些验证都是带着明确目的(详见欧盟附录1的8.18“8.18 无菌准备和加工每个方面的持续时间应尽量减少并限制到已确定并验证的最长时间,包括……”)这里面的每个目的都是在侧重于无菌的影响,另外搜索全文,就搜“时间”二字,也能搜到很多条款,这些时间全都带着目的。所以回到这个问题本身而言,灯检结束后留一小部分产品,最后进行包装,这样操作目的是啥(因为这部分不是无菌操作)?若能告知目的,才能进一步解答。

2026-04-10 22:32 EthanFu     

这段时间需要用稳定性数据支持。建议阅读PDA TR53 Guidance for Industry Stability Testing to Support Distribution of New Drug Products (2011) 中提出的稳定性预算的内容。

PDA TR53的前言中的描述如下:

“对于长期储存在冷冻或冷藏条件的产品,产品在生产、流通和用户操作环节中(如散装原液运输、灌装和包装操作)都有可能暴露于长期储存条件以外的温度条件。超出长期储存条件所允许的暴露时长和温度范围由加速稳定性数据确定,并且能通过使用温度影响因素和温度循环稳定性数据得到进一步支持。当长期和加速稳定性研究结果没有明显区别时,允许的暴露时长和温度可以通过加速稳定性研究定义(例如,对于2-8℃的产品,25℃6个月)。然而,如果加速和长期条件得到的稳定性数据之间有明显区别,则可能需要基于长期和加速的累积损失,以及满足所需的货架期标准,建立更短的暴露时长。对于超出长期储存条件的可暴露时长较短的产品,在每个工艺步骤和流通环节中跟踪并控制产品的暴露时长就显得必要。对于一个材料,超出长期储存条件所允许的时间和温度条件,必须在各种相互制约的需求之间合理预算,如额外的生产或包装和贴签操作、运输和终端用户。”


2026-04-11 19:52 乔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