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留一部分产品做存放时间研究,但需要考虑存放条件和产品稳定性影响。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我们之前在审计时被挑战过。
CED在2025年1月发布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中间产品存放时限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虽然液体跟固体有所不同,有些内容可以参考参考。
这个问题,没有问到本质上,可能需要楼主再细化一下这个控制时间目的是什么,才好根据此问题的针对性去解答。
比如,欧盟的最新附录1,明确提到了时间需要验证,但是那些验证都是带着明确目的(详见欧盟附录1的8.18“8.18 无菌准备和加工每个方面的持续时间应尽量减少并限制到已确定并验证的最长时间,包括……”)这里面的每个目的都是在侧重于无菌的影响,另外搜索全文,就搜“时间”二字,也能搜到很多条款,这些时间全都带着目的。所以回到这个问题本身而言,灯检结束后留一小部分产品,最后进行包装,这样操作目的是啥(因为这部分不是无菌操作)?若能告知目的,才能进一步解答。
这段时间需要用稳定性数据支持。建议阅读PDA TR53 Guidance for Industry Stability Testing to Support Distribution of New Drug Products (2011) 中提出的稳定性预算的内容。
PDA TR53的前言中的描述如下:
“对于长期储存在冷冻或冷藏条件的产品,产品在生产、流通和用户操作环节中(如散装原液运输、灌装和包装操作)都有可能暴露于长期储存条件以外的温度条件。超出长期储存条件所允许的暴露时长和温度范围由加速稳定性数据确定,并且能通过使用温度影响因素和温度循环稳定性数据得到进一步支持。当长期和加速稳定性研究结果没有明显区别时,允许的暴露时长和温度可以通过加速稳定性研究定义(例如,对于2-8℃的产品,25℃6个月)。然而,如果加速和长期条件得到的稳定性数据之间有明显区别,则可能需要基于长期和加速的累积损失,以及满足所需的货架期标准,建立更短的暴露时长。对于超出长期储存条件的可暴露时长较短的产品,在每个工艺步骤和流通环节中跟踪并控制产品的暴露时长就显得必要。对于一个材料,超出长期储存条件所允许的时间和温度条件,必须在各种相互制约的需求之间合理预算,如额外的生产或包装和贴签操作、运输和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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