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李鸿阳的文章“国内外GMP法规中均有许多再验证的要求,但大多并没有明确定义再验证。笔者根据对一些国内外GMP法规的梳理,认为再验证有两重含义。一是传统意义上的定期再验证,其需求由时间驱动,是对前一次验证的复制或重复,工艺本身没有任何的改变。对于大多数普通的生产工艺,这种定期再验证在实施了持续工艺确认(CPV)的工艺不需要进行,除非有法规的明确要求,如欧盟GMP对灭菌工艺和培养基模拟灌装的要求,中国GMP对“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再验证要求,以及有些国家GMP的定期再验证要求。
另一层含义是由于工艺变更导致的需要对工艺进行重新验证。笔者称之为“重新验证”以区别于定期再验证。这种重新验证是许多GMP法规中revalidation的含义。这种重新验证在工艺验证的生命周期中始终在进行,无论药企是否实施了持续工艺确认(CPV)。
总之,再验证是否需要并不是仅仅基于药企是否实施了持续工艺确认(CPV),而是要分辨“再验证”与“重新验证”。药企应基于法规的要求进行“再验证”,而“重新验证”在工艺验证生命周期中始终都是需要的。”
这本身是个伪命题,如果工艺验证做了“持续工艺确认”,没必要再做周期性工艺验证,这时候,我们不要停留在名词概念上,来细节考虑实操;
若做周期性工艺验证,我们是做什么,再取样哪些?加大频率?增加额外的取样项目和检测项目?若出现异常趋势,那平时的IPC和正常取样,正常检测不能满足需求?所以这些问题,思考一下,没必要。如果非要做,大概率也只能是重复取样,重复检测,比常规的IPC和正常取样,多一点频率,检测项目是增加不了的。反而持续工艺确认,还能去对比一段时间内批次间的差异,工艺参数的趋势,质量标准的数值趋势。
回到这个具体问题1上,如果非要做,若在非商业化批次上执行,没什么意义,代表不了商业化情况;
具体问题2,变更引发的工艺验证和周期性工艺验证侧重点不一样,变更引发的,一般是针对某个工序和评估后上下游前后关联的工序,并不会所有的工序都去再执行一遍,但如果非做周期性工艺验证,则是针对全工序的,
具体问题2提到的更换辅料供应商,如果是有相关数据支持,包括辅料本身的一些质量对比研究等,全都齐全,证据链充足,是可以考虑风险评估弱化执行的批次数,但是完全豁免,不太可能,不做验证,手上没数据,怎么对之前的风险形成闭环呢?所有的评估建议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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