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已上市药物申报IND,是否需要和上市产品MAH联合申报?
临床研究注册申报

各位老师好,我司拟开发一款创新药,拟与已上市的PD1联用进行临床开发,我没有做过这种联合用药的IND申请,请教一下,是否需要与PD1的MAH一起联合申报呢?即我司与PD1厂家共同作为申请人

有没有法规明确这一路径?

2026-07-07 15:35 匿名     
3个回答

好像没有明确的NMPA/CDE法规规定联合用药IND申请必须由两家公司共同作为申请人

从实际案例来看,可以由创新药企业作为单一申请人提交联合用药IND申请

如需交叉引用已上市PD1药品的相关资料,建议咨询CDE并考虑获得授权文件

具体案例是:

贝达药业申报"注射用MCLA-129和甲磺酸贝福替尼胶囊联合用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批准。(2023年,依据公开资料)

2026-07-07 19:05 牧魂     

创新药+已上市药品:不需要与已上市药品的MAH联合申报临床。

创新药1+创新药2:需要两个申办方联合申请临床,且通常需要有单药数据后方能申请。

2026-07-07 22:51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