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 产品,linker-payload,类似于API,知识产权,委托生产,签署QAA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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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ADC产品,新药,linker-payload(类似于化药中原料药,但到上市的时候是不需要生产许可证的,也无需单独的批准证书,但要符合GMP的要求),以下就用API类比吧:
自己API,新结构,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但是委托CDMO生产的,CDMO生产出来后,我们自己使用一部分,其中一部分卖给别的公司,比如海外的,,某公司。
我们自己及海外的公司其实目前阶段都是使用它进行IND阶段,临床阶段的生产。 那么现在
方案1、海外的公司要求要和CDMO直接签署质量协议,这合理吗? (但我们不太同意。。。)
方案2、我们和海外使用企业签署质量协议。 其实我们和CDMO也签有合同的,也签署了质量协议。
方案3、我们拒绝和海外企业签署质量协议,因为现在还在IND阶段,还早呢,法规也没有说这个阶段就签署质量协议,(其实主要嫌麻烦)。
3个回答
方案1和方案2,选择一个吧,
总之临床阶段,欧盟是要求签订协议的,在这个指令“ (EU) 2017/1569人用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原则、指南以及检查相关安排”是有明确提,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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