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分题,没得商量,对于工艺验证批次的稳定性检测:必须在符合 GMP体系的要求下进行。
一、 为什么 PV 批次稳定性必须遵循 GMP 体系?
工艺验证批次在监管机构眼中等同于未来的商业化批次。它们不仅用于证明生产工艺的稳健性,其稳定性数据也是确立产品有效期的依据。
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 FDA 和 EMA 对 ALCOA+ 原则的要求极高。如果稳定性测试在不受控的体系下进行,监管机构会直接质疑数据的可靠性。
方法学与设备: 商业化注册申报要求检测所用设备必须经过完整的确认(IQ/OQ/PQ),分析方法必须经过全面的验证,而不仅仅是研发阶段的确认。
二、 研发实验室承担 PV 批次检测的先决条件
如果在注册申报中,PV 批次的稳定性数据由研发实验室出具,该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硬性”条件,否则在官方审计中极易被开具严重缺陷项:
人员与资质: 研发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 GMP 培训并有记录,具备执行稳定性检测的资质。
设备受控与审计追踪: 研发实验室内的稳定性试验箱、HPLC/GC 等分析仪器必须有完全合规的计算机化系统验证,且开启并妥善管理审计追踪,符合 21 CFR Part 11 或附录 11 的要求。
分析方法已转移/验证: 研发实验室使用的方法不能是“研发探索中”的方法。该方法必须已经完成了正式的方法学验证,且有经 QA 批准的SOP。
偏差与 OOS 管理: 研发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OOS、超常OOT或偏差,必须严格按照 GMP 体系内的流程进行彻底调查,不能像早期研发那样随意复测。
QA 介入: 整个稳定性考察计划的起草、执行、数据复核以及最终报告,必须有QA的全面监督和批准。
这里面,涉及两个概念,工艺验证批(批量会带出一些事,即:代表性),还是化药与生物药:
1:若是生物药,则工艺验证批与注册申报批(NDA、BLA),批量是1:1,则批量具有代表性,稳定性也是具有代表性,即:按照商业化要求执行的,此时需要看研发实验室,各方面遵循的是不是GMP,若是,问题不大,若不是,则有问题。(没说绝对不行,毕竟早期的申报,稳定数据,分析方法开发与验证等很多都是在里面做的,主要是看符不符合GMP条件,如仪器确认,良好记录等等,可能大家惯性的理解,研发实验室未遵循GMP)
2:若是化药,还要进一步看,若是放大批次,还不是商业化批次,因为花药中,允许申报批次(NDA)为商业化批次的十分之一,或者10万个制剂单位,(国内外的规定都一样),也就是俗称的放大批,此时批量与稳定性,都有代表性,这些检测本身可能就是在研发实验室进行的,不过不妨碍GMP条件,仪器确认这些前提条件(都执行了),若研发实验室不具备GMP条件,在申报时,国外是PLI检查,国内是注册核查,就会被卡回来的(都说关键临床是要与商业化保持一致)。若申报时,为了保险起见,也做到了1:1的批量,与商业化批量保持了一致,则更需要在GMP条件下的实验室之下。
之所以出现这个歧义,是因为大家一直默认为研发实验室,不需要遵循GMP,实则是整个全过程从研发→商业化之间,GMP的符合程度是啥样,早期开发时,可能未完全符合,随着到后续关键临床与商业化,符合的程度和情况,越来越高,但工艺验证批,肯定是到了关键临床的(不管是化药的十分之一,或10万个制剂单位,或者生物药的1:1与商业化一样),这个体系必须符合GMP,否则申报会被退回。我觉得扣地点,不如扣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确认、记录管理规范、分析方法开发与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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