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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大概率跟企业惯性措施和固有习惯挂钩,大概率没有好的措施,除非把职责改掉,由生产自己复核,对清场效果进行负责(GMP原文倒没写,必须QA复核)。
首先,2010版GMP实施指南——口服固体制剂,那一本的3.3.2清场管理,提到了一句话“清场未合格并通过QA批准前不得进行另一个品种或者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生产”,这也是大部分公司,这么久以来的惯性做法,我从毕业早期到现在,大部分也是这么干的,批生产记录中的清场合格证都是QA开的。
其次,2023版GMP实施指南——口服固体制剂,那一本的3.3.2清场管理,去掉了“未通过QA批准”,只需要有人复核并放入批生产记录即可,但是大概率企业内部习惯了这么多年,不太会变。
主要是现场QA,一般都是跟随车间走,如果车间有生产,不跟着走,确实很难说的过去。至于为什么放在固体制剂这本书,就不得而知,其实应该是所有的类型的产品生产都需要遵循此道理,还是关键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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